戶外廣告設置竟不再需要審批,地方新法規(guī)獲全票通過!
近期,廣東省的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江門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江門市自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獲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規(guī)。戶外廣告設置竟不再需要審批。
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是城市景觀的特殊構成要素,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的有形體現(xiàn)。規(guī)范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是展示城市形象和文化的點睛之筆。然而,目前江市部分區(qū)域或者路段仍存在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過多、過亂等問題,嚴重影響江門的文明城市形象。社會各界反響熱烈,立法呼聲較高。
市人大常委會經(jīng)廣泛搜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并經(jīng)過認真研究、詳細論證,決定將該事項定為我市2018年立法計劃項目。
《條例》從形成草案到獲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用了將近一年半時間。先后經(jīng)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于2018年7月31日表決通過。審議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聲音,吸納合理、有建設性的建議,前后易稿20余次。
市人大常委會于8月9日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9月28日至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志平關于《條例》的相關說明,并對《條例》進行了審議。
《條例》分為七章,共四十七條。主要規(guī)定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據(jù)、適用范圍和適用原則,以及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招牌設置管理以及相關設置人、招牌設置人的維護管理責任和相應法律責任等。
明晰政府及其部門職責
為避免出現(xiàn)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權責不清、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條例》規(guī)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的統(tǒng)一領導;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qū)內(nèi)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城鄉(xiāng)規(guī)劃、交通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nèi)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實現(xiàn)分類管理
《條例》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guī)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作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工作的“總開關”。同時,為體現(xiàn)行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神,《條例》對戶外廣告進行分類管理。將長期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劃分為大型和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并依據(jù)有關上位法明確了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事前審批制度的條件和程序,對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設定了事后報告登記制度。另一方面,對公益廣告與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設定了相對獨立的管理制度。
招牌設置不再審批但需遵守設置規(guī)范
為減少行政審批,《條例》規(guī)定,招牌設置不再實行行政許可,但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招牌設置規(guī)范;招牌設置人應當按照招牌設置規(guī)范設置招牌。同時,規(guī)定招牌內(nèi)容限于標明招牌設置人的名稱、字號、標識,不得多層設置,不得設置懸掛式招牌等;招牌附帶商品推介、服務宣傳的,或者在辦公、經(jīng)營場所以外設置的標牌、匾額等,適用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規(guī)定。
明確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維護管理及監(jiān)管責任
《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招牌設置人的維護管理責任以及政府的監(jiān)管責任。《條例》要求相關設置人應當及時維修、更新,確保設施安全,并相應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并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建立巡查、檢查制度,督促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人履行維護、管理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等。
我們都知道,對于流動商販,城管的合法或非法的權力,大家都通過各種新聞有所了解,但對于有門臉的商戶,城管照樣可以管你沒商量。其中對商家影響最大的,就是占道經(jīng)營和戶外廣告牌。戶外廣告牌有兩種,一種是店鋪門臉上的廣告,一種是距離店鋪不遠的街道、草坪、廣場等公共場所上放置的廣告(用于指引和宣傳)。這兩種廣告,城管都可以管。
每個城市有自己出臺的對戶外廣告的管理細則,但無一例外的是,城管都有審批權。準確地說,是工商、規(guī)劃和城管,都有審批權,其中尤以工商和城管為主導。簡要說來,工商部門,負責管你的廣告牌上寫什么,而城管部門,負責管你這塊廣告牌有沒有影響市容市貌。一塊完全合法的戶外廣告牌,需要先去工商局登記,再去城管局登記。只要是有實體店的商鋪,就不可能沒有戶外廣告牌,有戶外廣告,就不可能不和城管打交道。
城管還要正大光明地拿戶外廣告收益的4至7成,最讓廣告企業(yè)難以接受的是,不論是公有物業(yè)還是私有物業(yè)上的戶外廣告,城管部門都要通過拍賣來確認經(jīng)營權,拍賣所得自己占四成。多個企業(yè)老板提到私人物業(yè)正佳廣場“大電視”六年經(jīng)營權拍了5000萬元一事,其中40%,也就是2000萬元歸屬城管。
說到戶外廣告牌,不得不提兩個地方,香港和日本。這兩個地方,廣告牌巨多,但又雜而不亂,反而是能形成一種獨特的廣告牌文化的地方。由于日本國土狹小,戶外廣告可利用的地點有限,因此在鬧市街頭,戶外廣告幾乎是寸土必爭。在日本和香港窄窄的街道里,滿大街也都是廣告牌和指示牌,有的還伸到頭頂上,也沒覺得亂,反倒讓人看到了繁榮。這次江門市新法規(guī)給戶外廣告在中國開辟了新的篇章!